申報程序
(一)企業請求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點評。認為契合確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確定辦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確定組織提出確定請求。請求時提交下列資料:
1. 高新技術企業確定請求書;
2. 證明企業依法建立的相關注冊掛號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資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討開發的組織辦理等相關資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出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陳述等相關資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狀況說明資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組織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討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陳述,并附研討開發活動說明資料;
7.天津高新認定審計經具有資質的中介組織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政會計陳述(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政狀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定
確定組織應在契合評定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定,提出評定定見。

(三)審查確定
確定組織結合專家組評定定見,對請求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確定定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天津高新認定審計技術企業確定辦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貳言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確定辦理工作網”公告,由確定組織向企業頒發一致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貳言的,由確定組織進行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