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會計師事務所報表組成部分的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可以接受委托,對會計報表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進行審計。天津會計師事務所無論該項審計是單獨進行還是連同會計報表整體一并進行,注冊會計師均應只對已審計的組成部分發表審計意見。
在確定會計報表組成部分的審計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考慮與該組成部分相互關聯且可能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會計報表項目。在審計會計報表組成部分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適當降低重要性水平,以擴大審計測試范圍。
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不應在會計報表組成部分的審計報告后附送整體會計報表,以避免會計報表使用人誤認為審計報告是對會計報表整體發表意見。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指明會計報表組成部分的編制基礎或提及對編制基礎加以限定的協議,并在意見段中說明所計會計報表組成部分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該基礎進行了公允反映。
如果已對天津會計師事務所報表整體發表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只要會計報表組成部分不構成會計報表整體的主要部分,注冊會計師就應對該組成部分出具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