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財務報表審計證據概念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為了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根據自己的職業判斷所收集的,用來證明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是否發生、自己的審計結論是否正確的一切證明材料。它既可以是各種從被天津財務報表審計單位憑證、賬簿、報表上摘抄下來的書面證據,也可以是詢問某些當事人做筆錄留下的口頭證據,還可以是盤點被審計單位庫存做記錄后留下的實物證據等等。
審計證據也可以這樣表述:是可用來證實被審計事項與有關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的一切憑據。它包括各種相關的文件、實物、會計資料,以及觀察調查的信息。這里所說的既定標準是指衡量和判斷被審計事項是非、高低、優劣的準繩和依據,包括國家制定的